稼轩分享 |抚养非婚生子女索赔标准
在做前三期的非婚生子女相关数据整理时笔者 发现围绕非婚生子女展开的系列纠纷里男女关系破裂后就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支出进行追索的现象也较为典型,故对相关数据也做了汇总,以期探讨抚养非婚生子女一方的利益保护与非婚生子女利益平衡问题。
数据概况
数据来源:openlaw
检索类型:非婚生子女离婚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
数据总量:43份
如图所示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不当得利纠纷数量最多共17份,其次是无因管理纠纷11份,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及离婚纠纷分别为9份、6份。
索赔多因男女关系破裂、拒绝抚养
此次查阅的非婚生子女相关的索赔判决数据里诉争起因大致分为三类:配偶发现婚外同居生育、鉴定显示子女非亲生、非婚男女逃避履行抚养义务,各项诉争起因占比如下:
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后索赔的诉争多集中在离婚纠纷和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此类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1087条和1091条的规定,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及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此次查阅的数据而言,对于配偶与他人生育的问题多是在离婚诉讼里一并提起,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多是离婚财产分割未能如愿的延续诉讼。
不当得利纠纷主要是配偶诉请返还婚内赠与及男方诉请返抚养支出。一般而言发现配偶与婚外异性生育时选择诉讼维权会有几种选择:一是直接诉请离婚,但诉讼程序会随着配偶的意愿和伎俩而拖延;二是选择追索配偶擅自挥洒的财物,追财并取证。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选择不当得利纠纷的多是优先选择追回财物,还有个别是出轨方去世后婚外子女诉请遗产继承原配怒而追财,当然,也有发现婚外子女非亲生联合配偶追财的。总之,选择不当得利的多是关系破裂后优先选择挽回财产损失。
以无因管理诉请返还抚养非婚生子女支出的多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在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数据分析里所言,非婚男女生育后多不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和意愿,要不一方出走要不双双出走,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任务就落到双方父母身上,至于是祖父母抚养还是外祖母抚养就要看孩子生在哪家。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诉请非婚生子女父母返还抚养支出的有两种原因:
一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老人无力再自行负担孩子的抚养教育支出,诉请孩子父母支付前期抚养支出以便继续供养孩子上学,此次查阅的判决里有5例是此种情形。
二是非婚男女关系破裂分手自行处分抚养权未顾及代为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感受和意愿,承担抚养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子孙承欢膝下的欢乐,非婚男女因未亲自养育子女故无法理解这种子孙情在分手时仅仅是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划分,老人出于不甘和愤慨也诉请法律维权。养育是件需要事必躬亲的活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只有在日常抚养教育中才会显形。
此外,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还有3例相对极端的情形,非婚男女或将子女丢弃或因不履行抚养职责被撤销监护资格。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被撤销、剥夺,义务不会免除。
赔偿标准多以支出财物或当地生活水平为准,精神损失补偿在1万至5万不等
此次查阅的判决里对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支出的赔偿标准大致如下:
具体而言对于抚育非婚生子女(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考量本文不区分表述非亲生子女和非婚子女)的抚养支出赔偿既包含物质损失支出也包含精神损失填补,具体各项标准如下。
(一)抚养支出赔偿标准以当地年度消费支出、抚养孩子支出结算票据、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按当地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确定月抚养支出数额。很少有家庭会详细计算留存抚养孩子的日常开支及相关凭证,故法院在确定赔偿标准和数额时更多的是寻找一种相对符合生活实际和填补公平的计价标准,因此,多参照抚养费支付标准,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以孩子出生至诉讼期间的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为准计算赔偿标准的共9例。
按实际生活水平酌定赔偿标准。个案家庭的生活水平决定了对孩子的抚养支出水平,故在确定个案赔偿标准时需参照考量个案家庭生活水平和当地消费水平来确定,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以此确定的共8例。
以孩子抚养支出的结算票据为准。此类是针对学龄儿童的抚养支出,多是指孩子的教育支出、医疗支出,此次查阅的判决里有4例是依据孩子的幼教费用及医疗票据确定抚养支出的。
在笔者看来确定抚养支出赔偿标准时需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水平、个案家庭生活水平和抚养孩子的支出项目及凭证等因素,若仅以此确定赔偿标准则有失公允,因为教育医疗仅是抚养支出里的显形支出,而日常的衣食住行及子女人格塑造性情培养类的言行教养乃至课外培养等隐形支出极难统计亦难以数字来衡量,说到底,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赔偿更多的是对抚育者的物质、精神损失的双重填补,而非以价议价的支出返还。
(二)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多在1万至5万
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共10例,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是法院根据个案情况酌情确定,参考因素一般包含:抚养孩子的年限和支出情况、孩子父/母的经济能力等。
(三)以配偶支出财物为准诉请返还的大多获支持
发现配偶婚外养育子女的索赔多是以配偶支出财物为准,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扣除孩子抚养支出后剩余财物全部返还的共14例,主要集中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里,其余3例未支持返还请求的各有不同:
夫妻间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财产约定了分别所有后出轨方对婚外异性和子女的财物给付其实是处分个人财产,配偶无权追索。
出轨方与婚外异性财物混同,不当得利缺乏法律支持。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取利益,就婚外同居生育的案件来说多数出轨方与婚外异性的账目往来较为频繁,不乏共同经营财物混同的,很少有仅是单方转账的,因此,原配在确定诉请和案由前最好梳理清楚账目往来明细。
所转款项系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支出。此判决里出轨方在给婚外异性转账时备注有子女抚养费,且婚外异性能够提供子女日常抚养支出的支付宝、微信付款记录,出于保护未成人利益考量,所转款项未支持返还。此处又引发了一个问题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标准如何确定?就非婚生子女系列查阅的判决数据而言,多以付款方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换言之,所付款项数额未超出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一般倾向于保护未成人利益。
关于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精神损害标准的构想
家事类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能否以过错方的固定收入及消费水平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目的、方式、场合等情节,行为后果,获利情况、支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实务中各省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略有不同,但一般不超过5万元,本次查询的判决数据最多也就是5万元。
就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而言,无论是发现子女非亲生还是与婚外异性同居生育,其行为对配偶的身份权益及财产权益、家庭伦理道德、社会公共秩序和风俗的损害是全方位的,而行为人所能获取的利益往往是巨额的,转账动辄上百、上千万,或者穷尽一个中年人的经济能力去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结果却是家散财尽,过错方极尽享乐后扔下一地鸡毛给了配偶和非婚生子女。
当下实务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既不足以惩戒警示过错方,亦不足以平衡保护婚姻里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威慑跃跃欲试者。民法典提倡家风、家德、家庭文明建设,但如果司法实践无法为守家守德者保驾护航,那失德践家者就会有恃无恐。因此,家事类案件里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能否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赔偿确定因素里的侵权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细化为过错方的固定收入和消费水平值得思考和探索。
最后,非婚生子女系列整理下来,笔者深以为家风家德既关乎当下家庭习气和稳定,更关乎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从法律价值导向来说,我们的司法实践应该致力于构建一个让婚姻围城里的人安心、让城外观望者放心入城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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